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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告人的绝顶之峰--人民币
作者:洵磊 时间:2009-3-19 字体:[大] [中] [小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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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广告打在"人民币"上!!人们说,这是不是违法吗?这不是玷污中华民族的圣洁吗?非也。非也,此"人民币"非彼"人民币",真正的人民币,国家法令严格强调不得污损人民币,以及国徽等代表国家性的标志,大家都不傻,但是,作为广告人要有把广告打在人民币上的决心!!前提,一要不要伤害国家的尊严,二要符合民心,人心所向。那位问:有这样两全其美的方法吗?我不敢否认,也许,不远的将来就会出现,形式不一,广告语:请爱护您手中的人民币!保持她的美观整洁,不要污损,她代表我们祖国的尊严!等等,难道,这不是广告吗?你说,这样的字眼有没有可能在上面出现呢??
话又说回来,在现时现刻,我是说要有把广告打在人民币上的野心,这样的广告人必定是一个成功广告人,此所谓,想别人之不敢想,做别人之不敢做!要想成功,定要突出自己的于众不同!!但,要合情,合理,人心所向!这也就是他的微妙之处!!
举个例子:在现阶段一些高档小区和一些大型超市里出现了一种,两个轮子并行,一个平板,一个扶手,上面站个人就能行走的电动车,听说是国外一个专利技术,采用离心原理,最快时速能达到40迈的电动两轮车问世,就吸引了大量观众的眼光,听说造价不菲,5万人民币一台而令人仰视观望,无不吸引大众的眼光。别人总是在新事物出现之前总是处于远远观望之态,而作为真正的商人无补处处挖掘商机。可是蒙牛确认为这是一种非常好的广告商机,利马通过前期调查和讨论,打算采购80台这样车子,免费送给在天安门广场上的值勤民警,前提,在车子上注名"蒙牛祝愿民警鱼水情,紧密不分离"字样,就这样车轮上的广告模式应允而生,可是,最重要的不仅仅在此,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庄严神圣的天安门广场 就这样出在了蒙牛的宣传之列,不仅如此,在王府井步行街/机场大厅,等等所有有民警值勤的地方,都有可能出现,想象这样的轰动效应,仅仅是花钱就能作到的吗?媒体大众无不叫绝,群众和政府没有对这样的宣传方式反感,这就说明了适应了民心。如果,你说我拿200万要在天安门广场上做广告,人民能信吗?这就是广告与广告的区别,广告要适时机,适民意,这样才能发挥出他广而告之的巨大力量。